
更新时间:2025-12-24
浏览次数:36《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经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总理 
2025年10月31日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 , 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 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有关法律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其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法律 、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 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以下统称公共监测) , 以及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就其相关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 坚持依法监测、 科学监测、 诚信监测, 构建政府主导 、 部门协同 、 企事业单位履责、 社会参与 、 公众监督的机制。